解析:
在当今社会中,存在着许多可能构成危害驾驶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首先是醉驾行为,即机动车驾驶员饮酒后驾车;
其次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冗长且具有恶性竞争的追逐赛(例如飙车);
第三种则涉及到校车业务或是客运服务,其超出了额定的乘客限额,甚至严重超速行驶;
最后一种同样重要的可能性就是运输危险的化学物质,却违反相关规定,侵犯公众安全。设立这个罪行的初衷在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避免由于这些危险驾驶行为诱发重大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