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诸项条件:
首先,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如若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潜在威胁;
其次,对于患上严重疾病情形或是生活自理能力受限者,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如果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者,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若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也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