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执行行政拘留期间,行为人遭受相关调查后,发现其行为已然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那么这种状况下,原先正在实施的行政拘留将立即转变为刑事拘留,反之,如未构成刑事犯罪,便无需进行刑事拘留处理。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涉及的拘留,特指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当面临法定紧急情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