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看守所拘押期间,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由被拘留者个人、亲属或其委托的律师向案件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等待办案机关接到该申请以后,会按照相应要求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然后上报至县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紧接着,申请人需要寻找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将其提交给办案机关进行详细的审核。若存在保证人的情况下,还需填写一份保证书;经过上述步骤之后,如果申请获得了批准,办案机关则应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同时告知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