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之明确规定,任何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聚众赌博行为,以及将赌博作为职业的行为,均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对于那些开设赌场的人,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其刑期将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之间,并且仍需接受罚金的惩罚。另外,如果有人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到国(境)外的赌博活动中,且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他们将按照上述条款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开设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