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湖南省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问题,我们需要参考并适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规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类机构中的员工,如果基于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以不法手段擅自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数额达到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立案追诉。换言之,当此类侵权行为涉及的累积金额达到或超出了六万元,便极有可能被视为职务侵占罪行。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实际的立案标准有可能因为地域差异以及司法实践经验的不同而产生微调变化,实际操作中必须结合本地区的司法解释条例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