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清洗犯罪收益罪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这一主题,它必须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方可进行:
首先,该罪犯所应面临的惩罚限制在管制、拘役或酌情单独运用附加刑之中;
其次,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但经过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任何威胁;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体弱多病无法自行生活、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她们的保释也应该被视为是合理且无害的;
最后,如果刑事拘留期限即将结束而案件还未圆满结案,那么对该人员的取保候审也是必要和适宜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