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被申请取保候审期间并未接收到任何通知,那么这往往表明该案件还处在调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等不同阶段之中。而在长达两年之久的时间里都未曾得到进一步的消息,这也是极为常见且正常的情况,因为司法程序的推进往往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
然而,倘若超过了一年的期限仍未能结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对取保候审的期限进行重新审查,并据此作出是否予以延长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