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时期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诸项基本规范:
首先是未得执法机构批准,严禁擅离居所在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范围之外;
其次是如其现有的居住地址、工作场所或是联络方式有任何变更,都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行使职权的执法机构进行报备;
再次是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更不能相互串通提供虚假证词;
最后便是积极地配合司法部门在调查过程中的各项任务安排,确保能够随机响应随时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