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情况:1)每次从赌局中抽取的收益累计金额达到3万元人民币或以上;2)赌资总额累计达到3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3)参与赌博的总人数累计达到120人次或以上;4)在建立了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组织赌博的服务,从中获取的非法所得金额达到3万元人民币或以上;5)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从中获得的非法所得金额达到3万元人民币或以上;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人,并由这些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7)招揽未满法定年龄的青少年参与网络赌博活动;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对于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对于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且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