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个体工商户在处理员工涉嫌的挪用资金罪方面,不能直接启动司法程序对其提起诉讼。这是由于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涉及到起诉和定罪这类事项均属于公共权利行使范畴,而具体实施这些权利的职能部门则为检查院,他们代表着国家进行公诉活动。因此,当个体工商户察觉到员工存在挪用资金的行为时,应当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调查,并最终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倘若经过调查核实,该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