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启动取保候审申请程序。被拘留或者已经定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他们的委托代理律师等人,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2.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需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批准,并同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执行取保候审的具体步骤。公安机关作为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应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4.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综合上述内容,取保候审通常可在审判前提出申请,但须满足特定条件。无论是由犯罪嫌疑人自行申请,抑或是公安机关主动办理,均需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以保证办理手续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针对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也将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