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法律规定上,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会面次数并未作出明确限制,在侦查阶段,律师得以频繁地与其当事人会面交流。很多人误以为律师仅进行了一次会面活动,实际上,他们背后所付出的努力远超人们的想象。他们的工作重点始终围绕着司法程序展开,而非仅仅关注家属的需求。
2、会见环节作为辩护工作的起点和基石,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