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公民实施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最长期限37日。这其中包括了刑事侦查机构在最初采取拘留措施时的10日内作出结论并决定是否继续拘留的期限,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拘留期限可延长至14日。
此外,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0日。因此,在考虑到提请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之后,总计的拘留期限可能会达到37日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