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被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侦查手段并不必然导致刑罚的宣告。刑事拘留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侦查措施,通常发生于侦查程序进行之中或侦查举措圆满完成之后。若经侦查机关深入调查并审慎评估后,发现涉案人员的行为尚未达到构成犯罪亦或是不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程度,那么侦查机关有权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