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5日的惯例通常是发生于侦查阶段,此时公安机关为了预防犯罪嫌疑人为躲避侦查或者销毁证据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手段。这种拘留具有短暂性特征,通常持续时间不会超出37日,主要用于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类刑事拘留的具体执行方式及法律依据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