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这一期限内,不仅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与审查起诉环节的进行,也不得影响对案件的审理工作。倘若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必须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