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行为类型,主要分为两大部分:
首先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实际开设赌场"的行为;
其次就是借助诸如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现代化科技设备,以传播赌博视听资料或数据等方式,来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实施赌博活动。对于后者的情况,其表现形式丰富多彩,现时列举出其中的几种典型案例如下:
(一)个人独立创建赌博网站并接受他人的投注;
(二)在自己创建赌博网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该网站出租给他人进行赌博活动;
(三)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商,接受来自他人的投注;以及
(四)直接参与到赌博网站的利润分配环节中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