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近年来,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数量呈现出显著上升趋势,这主要是由于交通法规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强、公众对于公共安全问题认识程度的提高以及汽车保有量的迅速攀升所共同作用的结果。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日益增多,而不文明驾驶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进一步加剧了危险驾驶罪的社会危害性。与此同时,相关法律对于酒后驾车、吸食毒品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加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该罪名的适用范围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