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诚然,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残疾人在符合相关条件时,也是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措施,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由人民法院独自适用罚金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同时这些人也必须满足存在着严重疾病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主进行,或者正处于孕期阶段并且正在哺乳自己幼儿的女性这两个具体情况。
然而,残疾本身并不构成取保候审申请的绝对抗辩理由,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更取决于申请者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确定的各项条件。因此,只要残疾人能够证明其具备了取保候审所需的条件且不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那么他们仍然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权利去寻求和获取这项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提供了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其中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