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起常规的普通刑事案件,其程序大致可划分为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并将案卷材料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以及检察院在审查完毕之后将相关文件移交给法院进行审判等环节。
2、当然了,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最终得出结论认为当事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该受到刑罚惩罚的话,他们有权决定不必将此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处理。同样地,若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之后,发现嫌疑人确实涉嫌犯罪,但是所涉罪名较轻且其行为未达到适用刑罚的程度,那么他们也有权利决定不将案件移送到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