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信罪的涉案金额及相应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在涉及支付结算领域的案件中,若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或以上;
2.若涉及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资助罪犯的活动并使得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或以上;
3.若违法所得达到人民币一万元或以上。除此之外,还有下列情况同样会构成帮信罪:
1.如果为超过三名以上的对象提供了相关帮助;
2.如果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3.如果被协助的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4.如果购买、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数量达到了五张(个)或以上;
5.如果购买、出售、租赁他人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数量达到了二十张或以上;
6.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