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其法定最长期限通常为37天。
其中,公安机关所享有初始的拘留权限可达30天之久;并且根据特定情形,如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或需要将案件上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拘留期限还可予以相应延长,最多可达1至4个工作日。若案情较为复杂、牵涉人员众多且存在多个罪名,则在此基础上仍有可能再度延长15个工作日。
然而,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但需要逮捕而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