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嫌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其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10天左右,但最长不会超过37天。根据该项规定,公安机关在成功拘留涉案人员之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递交书面申请,请求批准对其进行逮捕。若存在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一至四天。
然而,若涉及流窜作案、多次诈骗或者团伙诈骗等严重情节,则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天。
因此,公安机关在拘留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时,最多只能拘留37天。在此期间内,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即可立即执行逮捕;反之,若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则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或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