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保证金的起征点定位于人民币1000元。
2、作出裁决的机构应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本身的严重性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合理地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将由县级及以上级别执行机关负责统一征收与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