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必然需要缴纳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之时,应当要求被取保候审者提供保证人或者交付拘役金。对于取保候审的担保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保证人以及拘役金两种。而作为保证人,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保证人需与案件本身无任何关联性;
其次,保证人应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再次,保证人应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有稳定的居所及收入来源。若无法找到合适的保证人,亦可选择向公安机关交付拘役金,但前提是在被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在取保候审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将会没收该部分拘役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分为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如果没有合适的保证人,也可以交纳保证金,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时,会将保证金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