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后,关于其后续进展的信息如下: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必须在获得批准的当天立即完成,之后的三天内,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及其委托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均有权利向司法部门提交修改强制性人身束缚措施的申请。对此,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关申请后,将在三天内做出决定以回应申请;如果他们决定不改变强制措施,则有责任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详细列举出拒绝变更的原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