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身,抑或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都有权作为取保候审的申请人。倘若犯罪嫌犯已遭公安部门逮捕,那么他/她所聘请的律师便可代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而取保候审,则是指有关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员所实施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予以逮捕的人犯,若经查证发现存在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亦或是罪行相对轻微者,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