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抢劫罪所涉及的“当场性”,意为被告人为获取被害人财物而立即采取暴力手段,并在现场抢走财物。鉴于抢劫罪属于行为犯罪类,法律对于其成立并未设定具体的金额或情节限制,只要被告人为满足个人欲望而在现场采用暴力、威胁或其它方式,从而实施了对他人财产的侵犯,那么即便未能成功掠夺任何物品,或是实际获得的财富数量有限,也都将被视为抢劫罪的既遂状态。
因此,公安机关有责任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