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这个决定就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然而,如果是国家安全机关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处理国家安全机关移交过来的犯罪案件过程中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这个决定就将由国家安全机关来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