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从刑事拘留进行到逮捕阶段所需要耗费的时长,具体如下:
第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留的相关规定,自拘留之日起,经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通常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但最多可达到三十七个自然日。
第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案件复杂或证据不足等因素,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可能导致公安机关采取先行拘留措施:
首先是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发现的嫌疑人;
其次是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亲眼指认其为罪犯的嫌疑人;
最后是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的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