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条款对刑事拘留的明文规定,共计可达10个工作日之久。按照法制程序,公安部门应在扣押拘留犯罪嫌疑人士之后的第三夫立即向检察院进行申请批准逮捕事宜,且检察院必须在七日内完成是否予以批准的决策。
然而,鉴于公安部门申请逮捕的期限具有一定的弹性,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刑事拘留的时长往往会超出这一法定上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安部门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批捕请求,则可以将其延展至一至四个工作日之内。若是涉及团伙作案、历次犯罪以及流窜多地作案等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士,公安部门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此外,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也设定为七个工作日,
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总计可达到3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