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条例,并无任何规避侦查、抗拒起诉、阻碍审判以及妨害作证或串供等违法行为,足以确保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径不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危害。
2.鉴于当前绝大多数案件尚未得到充分调查与深入剖析,证据的搜集、鉴定和核实工作仍然需要相当漫长的周期,并且考虑到继续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必要性,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延期。例如,由于案件本身错综复杂,牵涉范围广泛等诸多因素,使得在原定的期限内难以完成侦查或审理工作。
3.对于那些因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而无法进行强制措施变更的被取保候审人,我们也会尊重其权益,维持现有取保候审状态。
4.除上述情况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取保候审的期限亦可予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必要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