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必须经过执行机构的严格审批程序,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方能在所在地区域内自由活动。在此阶段中,他们维持正常的日常生活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务必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因此,从理论层面上来讲,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其委派的辩护律师,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和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的。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监狱探访的限制条件,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监管对象并未被正式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