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涉案人员企图通过伪造患有精神疾病来规避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司法部门将会依照相关法规对其进行严格的精神状况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第二百八十八条,当被告方的精神状态存在争议时,法院有权委派专业机构进行科学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衡量被告方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依据。即便被告方被鉴定为精神疾病患者,但只要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能够辨别和控制自身行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因此,试图通过伪装精神疾病来逃避法律制裁是行不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