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领取取保候审申请批准文书并不代表犯罪嫌疑者必定不会再面临拘留档案。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手段,旨在赋予那些在缴纳一定数额罚金或者寻找到合适担保人的犯罪嫌疑者以自由身,令他们在不影响司法机关调查开展及审判进程的前提下,能够暂时摆脱监禁之苦。
然而,是否会对犯罪嫌疑者实施拘留,还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例如犯罪嫌疑者是否存在逃逸风险、串供行为以及再次犯案的可能性等等。若经法院审查认定上述情况确实存在,那么法院仍然有权依法作出拘留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