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行,全称即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涉及此类犯罪案件中,法院往往会对相关的车辆与房地产实施查封、扣押及冻结等强制措施。而针对上述资产,后期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九十八条至三百零三条有关赃款赃物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