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拘期限通常不会超出37个自然日。这其中,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侦查时的初始拘留期限最长可以为三个工作日,在经过检察机关批准之后,方可进一步延长至七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上达三十个自然日。
然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期限逐渐到期之前,就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取得批准逮捕的许可,而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因此,总体上来看,最长的拘留期限大约可以达到四十四个自然日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