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过刑事拘留阶段之后,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有接受传唤的需要。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员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已经充分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在此期间,侦查机构将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详细的审讯盘问,而不再需要额外进行传唤。相比之下,传唤主要适用于尚未受到羁押的嫌疑人或者证人,旨在要求他们亲自到案接受进一步的调查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