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获取取保候审以及最终不起诉的流程,其具体实施路径及程序基本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已经处于羁押状态中的刑事被告人、受害者(国务院、信息产业部)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家属,以及他们所聘请的辩护律师,均有权向负责调查该案的司法机构即侦查机关,提交依法申请取得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申请人需要以书面形式递交这份申请,同时还应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再次,侦查机关在收到上述申请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遇有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至七个工作日;
最后,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侦查机关将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法律文书,而刑事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在此期间,若案件尚未进入到起诉阶段,那么在审查起诉阶段,也有可能被决定不予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