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畴之内,仍然有权从事日常工作活动。
然而,对于他们是否能够维持原有的职业职位,这取决于各自的雇佣方的政策以及所处职业岗位的特殊性和职责需求等因素。在一般的情况下,只要此类工作没有触及到国家安全领域,亦或是有可能对案件的后续调查产生不良影响,那么基本上是不会受此影响而失去原本的工作岗位的。然而,倘若犯罪事实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直接存在关联,亦或是工作环境对个人诚信程度有着较高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就极有可能性会导致其面临工作岗位变动的风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