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传唤的时限延伸并不与是否批准实施取保候审产生直接关系。取保候审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在特殊情况下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其适用对象包括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独立使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者;
同时,怀孕或正在哺乳自身婴儿的妇女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自身及他人构成社会危害风险的情形也都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然而,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则需要根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上述规定并未提及刑事传唤的延长与取保候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