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的信用卡诈骗罪中,通常涉及如下几种行为模式:知晓自身并没有偿还债务的实际经济能力,却仍然进行大额的透支行为;恶意地将透支款用于个人消费之后,实质上选择逃避还债的责任;通过伪造虚假的身份、学历等证明文件来成功办理信用卡;甚至是利用已经失效的信用卡进行非法消费或者提现的活动。此类犯罪行为的本质,就是试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银行或者其他有资之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