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策通常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国家公权力机构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了特定的强制措施之后才能作出的。一旦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会立即告知有关人员(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以及其亲属等)并向他们传递相应的信息。
至于何时进行信息的传达,并没有确切的法律法规加以规定,然而在一般的情况下,通知的时间往往发生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之前的准备阶段。在通知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向当事人详细说明取保候审的方式(例如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等),同时也需要告知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如果违反这些义务可能会导致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