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福建省,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需要参照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数额准则,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侵占他人财产的价值达到5000元乃至2万元及以上时,便可视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这一数额,恰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明确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起始点。
然而,具体的数额可能会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相应的调整。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例处理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到侵占行为的金额大小之外,还需要综合考量其他相关因素,例如侵占行为的恶劣程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对本罪的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