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向决定机构(通常以法院、检察院为主导)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以便启动再审程序,往往是在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或者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详尽的考量之时,由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被告人本人或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向做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阐述申请的理由,并且提供与之相关的充分证据材料。而决定机构则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权衡利弊,最终决定是否对现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