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确实存在着无需拘留而径直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特定情形。若犯罪嫌犯或被告人身无危害社会之虞,抑或是由于疾病缠身、身怀六甲等特殊因素导致无法实施拘留,司法机构有权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此举旨在切实维护嫌疑人人权,并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