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体系中,缓刑与取保候审均并非同一类型的刑事司法程序所运用的强制手段。
其中,缓刑这一制度代表着对于某些满足特定条件的罪犯,法院并不将其直接送入监狱服刑,而是让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社区内部接受司法监管改造。而另一方面,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在审判程序正式启动之前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非拘禁性措施,主要面向的对象是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刑罚且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