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虽然信用卡逾期现象本身并不能被视为构成犯罪的必然条件,但是,当持卡者存在恶意透支、故意制造虚假信息或者刻意隐瞒某些事实的欺诈行径,同时涉案金额达到相当规模,且在被告知需要支付欠款后仍然故意逃逸未予归还时,那么就很可能会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
具体来说,此种行为往往是故意欺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举例来说,倘若持卡者明知自身缺乏偿还能力,却依然进行大额透支,随后又采取各种手段逃避追索,那么这无疑就是一种典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