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涉案人员通常会受到一些特定的约束与限制,但这并不等同于将其置于严格的监禁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义务遵循并遵守如下的行为准则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严禁在未得到执行机构明确许可的前提下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范围;
2.当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形式的变更时,必须在接收到相关信息的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3.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进行虚假陈述;
4.在接到执行机构的传唤通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